(中央社台北21日電)法新社報導,中國大陸官方日前訂出新規定,要求民用造船廠保證,所製造的船隻在發生軍事衝突時能在改造後移作軍用,其中包括貨櫃輪。 報導指出,這項規定涵蓋5種船隻,其中包括貨櫃輪。規定要求這5種船隻在改造後,可「滿足國家國防需求」,而大陸官方將為這一改造計劃出資。 截至2014年底,大陸民用船隻共有約17.2萬艘。報導直指,這項規定將使大陸民用船隻,具有轉化為海軍力量的可觀潛力。 大陸軍事研究員曹衛東針對這項規定指出,「海戰常常需要調動和部署大量船隻」,而船廠在民用船隻上「預留一些軍事應用平台」,以便戰時供海軍使用,「這是常見的做法」。 曹衛東坦承,新的規定將有助於將私有造船領域的力量,「轉化為軍事實力」。104062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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